自己的權利自己說!
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遴選活動開跑了!
『時間已經開始倒數,未來掌握在我們手裡』
--聯合國前秘書長潘基文,2012年地球高峰會(Rio+20)環境與發展會議閉幕致詞
一、緣起
1990年生效的《兒童權利公約》(CRC),落實了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所宣示: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並且銘記聯合國憲章對基本人權與人格尊嚴及價值之信念,決心在更廣泛的自由中,提昇兒童的權利,促進社會進步及提升生活水準。
我們認為美好的環境是兒童健康成長、社會進步的關鍵基礎。美好環境的創造需要小至個人的觀念養成,大至國家整體的環境治理共同努力,才能確保世世代代都能在權利保障的基礎上,得到充分的發揮。
我國2014年11月20日頒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主承諾履行公約規定並於2016年11月提出CRC首次國家報告,在今年(2017)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審查委員將親至臺灣進行審查,確認我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執行狀況。依據公約要求,各國除國家報告以外,應提交兒少報告,由兒少撰寫、始得以更充分的了解各國落實公約現況。
為強化我國《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的環境永續面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補助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下簡稱環品會)舉辦「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遴選活動及培力工作坊」,此活動旨在從我國國小學齡兒童中,選出30名「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向《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報告與討論我國兒童權利在環境與永續發展的落實情形。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三、主辦單位: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蓮華池研究中心
五、遴選辦法
開放全國各國民小學推薦2名學童,中、高年級各1名,繳交申請表(格式請參附件一),經書面評選後,主辦單位將選出30名「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參與培訓營,取得由主辦單位頒發的友善大使證書(certificate)。
獲選之「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將實際參與兒少報告之撰寫,並且有機會與國際委員面對面,傳達我國兒童權利在環境與永續發展的落實情形。
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入選名額:
至105學年度結束前為國民小學學制中之適齡學童,亦歡迎自學生報名。
中年級(三、四年級):15名
高年級(五、六年級):15名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到106年4月14日(星期五)23:59止,採email報名,填妥申請表後請寄至info.eqpf@msa.hinet.net,標題請註明:徵選「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
七、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培力工作坊
謹訂於106年5月19日(星期五)至20日(星期六),兩天一夜。
於林試所蓮華池研究中心(南投縣魚池鄉華龍巷43號)舉行,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內容權利。
工作坊將安排講員授課,並與來自全台各地「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討論《兒童權利公約》與環境、永續發展的關聯,透過教育與辯論並行的方式,培訓兒童具備論述與表達意見的能力,最後發表具有環境與永續發展意涵的意見,透過文字及影片的方式,遞交我國首份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兒少報告書。
報名表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兒童姓名:
學校:
年級/班級:
出生年月日:
指導老師(科目):
聯絡方式(若聯絡資料非申請人本人,請備註聯絡人姓名及與申請人關係)
地址:
電話:
Email:
二、自我介紹(300字以內):
三、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發展之我見:
請針對下述指定的《兒童權利公約》法條,提供您的意見,表述該條所涉及的環境或永續發展議題,各提問均須回答,總意見長度請超過700字,1000字以內。
《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最佳利益原則:
1.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2.締約國承諾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考量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及行政措施達成之。
3.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與設施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特別在安全、保健、工作人員數量與資格及有效監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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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你認為兒童的最佳利益是什麼?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應該如何將環境永續列入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的過程?
Q2就你的觀察,全球或台灣有哪些發展方向並未考量兒童的環境永續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