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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張銘芬 電話:22289111 電子信箱:minfen@taichung.gov.tw |
主旨: |
檢送103年度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辦理分區示範教學實施計畫,請派員參加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 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103年度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暨北屯區僑孝國小103年4月11日僑小教字第1030001658號函辦理。 |
1、 |
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成員、本市山區及中區國小教師:103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在北屯區僑孝國小(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北屯路435號,電話:22447049)。 |
2、 |
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成員、本市海區及屯區國小教師103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在沙鹿區沙鹿國小(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3號,電話:26625014)。 |
(二) |
實施方式:由輔導員擔任示範教學者,並邀請協辦學校所屬分區各校教師等參加。 |
(三) |
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活動前一週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北屯區僑孝國小報名。 |
正本: |
臺中市各市立國民小學、臺中市立梨山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立光復國民中小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東海大學附屬實驗高級中學、臺中市北區育仁國小、臺中市北屯區明道普霖斯頓小學、臺中市北屯區慎齋小學、麗澤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朱國隆督學、藍淑美督學、劉耿江督學、阮志偉課程督學、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 |
103年度臺中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辦理分區示範教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度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103年度臺中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貳、目標:
一、倡導示範教學之核心目標及其必要性。
二、協助教師規劃補救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及自編補救教學教材等專業知能。
三、培養現場教師與他人分享教學經驗與心得的意願與能力。
四、實踐本市校務評鑑—發展亮點學校教學觀察精神。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北屯區僑孝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臺中市北屯區僑孝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臺中市國小數學學習領域輔導員、本市國小教師。
伍、辦理期間:103年4月30日(山、中區)、103年5月14日(海、屯區)
陸、辦理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僑孝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柒、實施方式:
由輔導員擔任示範教學者,並邀請協辦學校所屬分區各校教師等參加。研習內容與流程如下二表:
表一:研習內容
辦理時間 |
辦理內容 |
主持人 |
主講人 |
備註 |
4月30日
(星期三) |
數學科示範
教學 |
胡志道
校長 |
陳國峻
老師 |
活動流程包含
1. 教學意圖說明會
2. 教學演示
3. 教學提問
4. 教學歷程摘要報告
5. 教學心得分享與討論 |
5月14日
(星期三) |
數學科示範
教學 |
胡志道
校長 |
林玉華
老師 |
表二:研習流程
時間 |
主題 |
主持人 |
講師 |
09:00-09:30 |
報到 |
協辦學校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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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10 |
演示者教學前說明 |
協辦學校校長 |
教學演示者 |
10:30-11:10 |
班級示範教學 |
協辦學校校長 |
教學演示者 |
11:20-12:00 |
演示後觀課者提問 |
協辦學校校長 |
專家學者 |
12:00- |
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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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報名方式:逕上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各場次名額50名。
玖、預期效果:
一、透過示範教學老師之教學設計,調整修改成適合自己班級的數學活動,提昇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學生學習成就。
二、透過示範教學研習,強化教學人員規劃數學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及自編教學教材等專業知能。
三、透過研習增進教學人員對學習落後學生補救教學之專業指導能力。
拾、著作權歸屬及利用規範:
講綱及成果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公告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網或承辦學校網頁,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或列印。
拾壹、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人員所屬服務機關學校於研習期間惠予公假登記出席參加。
二、參加人員依實際上課時數核給研習時數。已報名者無故缺席,由承辦學校彙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規處理。
三、已報名之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時,應向服務機關學校敘明理由,經同意後函報承辦單位備查,並副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參與人員參與研習後返校之分享與推廣細節,請各校自行訂定。
拾貳、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精進教學計畫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拾叁、成效與考核:
一、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計畫辦理完畢,將成果(含講綱、出產之教材、問卷調查結果等)彙整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或承辦學校網頁,供全市教師參考利用。